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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中办、国办联合印发《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见》(下称《意见》)。11月25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在京举行第四季度例行新闻发布会,副局长甘绍宁介绍了《意见》出台的背景、意义及创新举措。他表示,该《意见》是新时代全面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纲领性文件,为做好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提供了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
据介绍,《意见》包括99条重点措施,从知识产权“严保护、大保护、快保护、同保护”四个方面着手,明确了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做好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提出了一系列重要政策措施和有针对性的创新举措,旨在进一步发挥知识产权保护在推动我国经济高质量发展、优化营商环境和促进高水平对外开放中的作用。
《意见》主要包括四方面内容:一是强化制度约束,确立知识产权严保护政策导向,包括加大侵权假冒行为惩戒力度、严格规范证据标准、强化案件执行措施、完善新业态新领域保护制度等;二是加强社会监督共治,构建知识产权大保护工作格局,包括加大执法监督力度、建立健全社会共治模式、加强专业技术支撑等;三是优化协作衔接机制,突破知识产权快保护关键环节,包括优化授权确权维权衔接程序、加强跨部门跨区域办案协作、推动简易案件和纠纷快速处理,加强知识产权快保护机构建设等;四是健全涉外沟通机制,塑造知识产权同保护优越环境,包括更大力度加强国际合作、健全与国内外权利人沟通渠道、加强海外维权援助服务,健全协调和信息获取机制等。
甘绍宁在答记者问时表示,国家知识产权局将加快制定落实《意见》的推进计划,针对重点领域、关键环节明确专项任务、组织专项行动,实现精准发力;持续完善落实《意见》的工作机制,会同相关部门及时开展重点任务考核评价和督促检查;同时,全力做好推进落实《意见》的组织保障工作,确保知识产权保护取得实质性成效。
会上,甘绍宁和国家知识产权局有关部门负责人还分别就我国知识产权保护整体情况、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建设等问题回答了媒体记者提问。